2020年底 安徽将基本完成县域层面村庄布局工作(最新发布)
时间:2020-04-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为服务乡村振兴,《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印发。安徽省将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改进乡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创新乡村土地利用政策并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 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 各市、县(市、区,下同)将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5类分类要求,完成村庄分类工作;并明确每一个自然村的分类属性,村庄分类将当征求村民意见且公示。 到2020年底,安徽将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同时,设区的市可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尊重自然风貌、尊重历史文化、尊重农民权益的原则,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经评估基本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依据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补充完善,升级为村庄规划;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编制村庄规划,其中对有条件、有建设需求的村庄,力争2020年底前做到应编尽编。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将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留白,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以下称零星分散项目)。 此外,村庄规划批准前,已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的,其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保护红线及现行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将把其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管理依据;没有编制规划的,将把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作为村庄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管理依据,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改进乡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 安徽省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以及按照规划利用低丘缓坡地成效突出的,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 同时,增减挂钩计划将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对深度贫困县应保尽保。并支持各地以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规划积极推进闲置、废弃以及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优先保障拆旧区乡村振兴项目需要。 此外,安徽将将支持购买使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贫困县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设区可分开立项审批。 创新乡村土地利用政策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安徽省将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全域土地整治方案经批准后,腾退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可先行使用,并在项目验收后归还。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由县级政府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县(市、区)按照法定程序调整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组织实施。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市、县级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将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报自然资源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同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