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基础知识》讲义: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最新发布)(2)
时间:2019-09-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摘要】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两个科目,9月统考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整 【摘要】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两个科目,9月统考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整理发布《基金基础知识》讲义: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供各位考生学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基金基础知识》讲义: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④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地方证监局备案 ⑤管理人召集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召开后,应将大会决定的事项报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 ⑥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证监会备案。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请广大考生练习”《基金基础知识》讲义: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备考,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基金从业频道,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基金基础知识知识点概述汇总 《基金基础知识》章节重点整理汇总 《基金法律法规》章节重点整理汇总 基金《基础知识》考点归纳汇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