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从业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精选汇总(最新更新)(2)
时间:2017-09-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外资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15、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16、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1)、月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月度更新,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度更新,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3)、季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季度更新,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4)、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度更新,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报送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17、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8、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19、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基本条件? 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 (二)未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0、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21、私募基金是否适用基金经理3个月“静默期”的要求? 私募基金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公司离职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22、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23、何谓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协议约定,在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