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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最新发布)(4)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董事会拟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上述回购相关事宜。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6月1日召开的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二次监事会及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权益,增强市场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5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的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6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