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最新发布)(3)
时间:2020-06-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依法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其他合法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6元/股、回购金额上限15亿元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57,692.31万股,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2、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6元/股、回购金额下限7.5亿元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28,846.15万股,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3、鉴于公司计划不再实施2018年-2019年实际回购股份的6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考虑公司将该部分回购股份15,496.2万股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因素,预计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6元/股、回购金额上限15亿元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57,692.31万股,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6元/股、回购金额下限7.5亿元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28,846.15万股,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权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