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社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知(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4-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4.备案企业需新增认定职业(工种)的,应当重新申请企业备案。审核通过的重新纳入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目录,在市人社局官网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二)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企业应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培训情况、认定实施计划、参加认定人员信息以及评价职业(工种)、时间安排、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实施计划应当在开展认定工作前15个工作日报送市鉴定中心。 2.实施评价。企业应当按照实施计划落实场地、设施设备和考评人员,规范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纸质材料(包括报名、考务、试卷等过程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包括电子数据、视频等)不少于5年,实现全程留痕,确保评价过程可追溯。 3.结果备案。评价完成后,企业应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投诉及成绩复核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结果,企业将成绩合格人员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监管平台”,由市鉴定中心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4.质量督导。在企业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企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的(主管)部门应对认定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市鉴定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重点环节开展抽查监督。市鉴定中心随机抽取质量督导员,按照企业报送的评价计划随机开展评价过程质量督导。企业应积极配合督导工作。 (三)核发证书 对认定结果通过市鉴定中心审核的人员,由企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自行印制、核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应当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对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市鉴定中心将证书信息上报省鉴定中心,统一上传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六、监督管理 (一)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企业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体责任。备案企业应当将职工适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结合,将培训评价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建立过程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评价质量,并主动接受市鉴定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的监管。 (二)备案企业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组织管理不善,特别是进行虚假认定、跨区域认定、对外提供监管平台端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过批评、限期整改等处分,直到取消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质并列入评价机构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两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者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备案企业,取消其备案资格,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三)考评人员、考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不得再担任考评人员,考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调离相应岗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市鉴定中心应当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流程清晰、操作简便的工作指引,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对过程督导、事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作出处理。 (五)对规范开展评价的企业,落实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 附件1-福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doc 附件2: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备案申请材料要求.docx 附件及原文查看: 2021,跟着学霸君一起拿下人力资源管理师!你还在等什么?快加学霸君微信号【ks233wx7】,一起进群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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