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事考试网: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最新发布)(5)
时间:2020-10-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报考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35.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04.考全科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02.免2科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免费注册成为网校会员享有更多:在线题库 免费教材知识点 更多查看环境影响评价师首页 点击注册
环评师准题库 "中大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为5月20、21日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专题汇总 环境影响评价师通关取证方案 (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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