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全文(最新发布)(3)
时间:2020-01-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