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销售额的确定(1)(最新发布)
时间:2019-12-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只要付出踏实的努力就一定会有收获。为方便大家学习,东奥小编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内容,希望大家勤加练习。 【内容导航】: (一)视同销售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包装物 租金 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押金 一般货物(包括啤酒、黄酒):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一般货物(包括啤酒、黄酒):按合同约定逾期或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视为含税收入需换算处理)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收取当期销售额中征税 (3)视同销售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有同类价格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无同类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不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提示】成本利润率考试题中会给出数据 既然决定参加初级会计报名就要下定决心努力,进入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汇总掌握更多基础知识,争取好成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