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新教材考点100个汇总(10)
时间:2017-12-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最高人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3.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4.强制执行
【233网校答案】 √ 【233网校解析】题目表述正确。 【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理解】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A.市民认为行政法规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李某对行政机关关于自身职务的任免决定不服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李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服 【233网校答案】 CD 【233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人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程序 1.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注意】与仲裁区分,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4条)——老百姓说了不算 3.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注意】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