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取得资产应税行为
时间:2017-08-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六)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2.取得资产、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取得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购进货物等发生的退货,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例2-2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商品价格为不合增值税的公允价格。2016年6月份发生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 400元,材料尚未到达,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资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400 贷:银行存款 140 400 ②10日,收到5日购入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实际成本总额为120 000元。同日,与运输公司结清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输费用为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50元,运输费用和增值税税额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借:原材料 1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银行存款 5 550 在途物资 120 000 ③15日,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 600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固定资产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600 贷:应付账款 210 600 ④20日,购入免税农产品价款200 000元,扣除率为13%,货物尚未到达,款已付。 借:材料采购 174 000 【购买价款-购买价款×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000【购买价款×13%】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⑤委托外单位修理设备,专用发票上的修理费用 20 000元,增值税3 400元,款已付。 借:管理费用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的分年抵扣。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2016年5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企业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例2—23】承【例2—22】,2016年6月10日,该公司购进一幢简易办公楼,并于当月投入使用。6月25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8 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本月该办公楼应抵扣的进项税额=88 000×60%÷12=4 400(元) 借:固定资产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83 600 贷:银行存款 888 000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例2—24】承【例2—22】,2016年6月25日,该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款项也未支付。随货同行的材料清单列明的原材料销售价格为260 000元,估计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额为44 200元。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60 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4 200 贷:应付账款 304 200 下月初,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6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4 2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304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 20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4 200 银行存款 304 200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将进项税额计人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4)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其事后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或发生非正常损失,企业应将已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一并处理。 【例2—25】承【例2—22】,2016年6月份,该公司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事项及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10日,库存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火灾损失,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成本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该公司将毁损库存材料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 400 贷: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400 ②18日,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消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60 000元,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 2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70 200 贷:原材料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 2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