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及试题: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时间:2017-09-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概况 2012年7月6 13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 规章共6章42条 适用范围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 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消防监督 检查形式 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 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 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五种形式 分级监管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 2.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 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火灾隐患判定 具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 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 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等情 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责任编辑:admin)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