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最新发布)(2)
时间:2017-08-0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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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需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或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2.“老考生”须于2017年8月23日至9月8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