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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基础知识三色笔记第五章: 衍生工具(4)


 
考点十、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简称“CDS”)就是一方将购入的具有违约风险的债务或债券中的违约风险转嫁给第三方(保险公司)。
CDS交易的危险来自三个方面:
  (1)具有较高的杠杆性。
  (2)由于信用保护的买方并不需要真正持有作为参考的信用工具(常见的有按揭贷款、按揭支持证券、各国国债及公司债券或者债券组合、债券指数),因此,特定信用工具可能同时在多起交易中被当作CDS的参考,有可能极大地放大风险敞口总额,在发生危机时,市场往往恐慌性地高估涉险金额。
  (3)由于场外市场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监管,交易者并不清楚自己的交易对手卷入了多少此类交易,因此,在危机期间,每起信用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市场参与者的相互猜疑,担心自己的交易对手因此倒下从而使自己的敞口头寸失去着落。
 
考点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质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在国际市场上,按照发行时证券的性质,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票两种。目前,我国只有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
  (1)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
  (2)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附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交易划分,可分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考点十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考点十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的发债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可转换债券的发债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
  (2)适用的法规不同。在我国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侧重于债券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更接近于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前者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后者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4)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前者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后者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6)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三种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7)条款设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所谓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是指在股价持续比转股价格低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议定股价的条款。
 
考点十四、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与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考点十五、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
  (一)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
  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结构化方法,将若干种基础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目前最为流行的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是由商业银行开发的各类结构化理财产品以及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它们通常与某种金融价格相联系,其投资收益随该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