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基础知识三色笔记第二章:自律性组织(2)
时间:2018-02-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1920年,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 1952年,天津证券交易所关闭,旧中国的证券市场相继消失。 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形成。 考点四、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沿革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性自律组织。 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考点五、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自律管理职能 (一)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问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职责: (1)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价,实施诚信引导与激励,开展行业诚信教育,督促和检查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 (2)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 (3)推动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制作投资者教育产品,普及证券知识。 (4)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和指引。 (5)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家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 (6)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在: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①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②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③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①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②后续职业培训。 ③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④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考点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与主要职能 中国证券市场实行中央登记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重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这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形成。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而言,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