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三色笔记第二章:中介机构(5)
时间:2018-02-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 (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5)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6)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7)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8)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述第1项、第7项和第8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2~6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1年。 (二)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 (4)不超过60周岁。 (5)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考点七、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信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具备的条件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I)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7)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为规范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