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三色笔记第一章: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3)
时间:2018-02-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三)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共同组成证券交易市场,它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发行的主要场所。 (2)场外交易市场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为这些证券提供了流动的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 (3)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 考点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概念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在1亿元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市场上,市场代码是以“002”开头的。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考点七、上市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它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股票型上市公司 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债券型上市公司 债券型上市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考点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不断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大力推动创新、创业,积极推动我国场外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转让类型包括协议、做市两种。 考点九、私募基金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