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申请(最新发布)(2)
时间:2017-09-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27.存在超比例持仓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28.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9.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0.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内部稽核年度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并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1.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送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2证券公司应当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3.证券金融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证券金融公司应当 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月度报告。 推荐阅读: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三色笔记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 2017证券从业取证班解密机考原题,零基础签约通关,报课送教辅+VIP题库+三色笔记,立即查看>>【试听核心考点讲解>>】掌握证券考试资讯、刷题演练请下载233网证券从业考试神器,点击进入证券从业APP下载地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