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金融基础知识重点:证券发行人(2)
时间:2017-04-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4)部分不可逆性。例如,在直接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是不需要返还的,投资者无权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场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够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直接融资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 (三)直接融资的分类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 (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 (3)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4)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三、间接融资 (一)间接融资的概念 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二)间接融资的特点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其具体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间接性。在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资金初始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只是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融资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