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背!初会经济法关于“时间”的考点!(下)(最新发布)
时间:2021-05-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1)一般情况
(2)特殊收入确认
2、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还有职工教育经费、广宣费允许结转扣除) 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5、固定资产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
6、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 【补充提示】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例如奶牛、种牛、种猪)、役畜(供人们使役进行耕种和其他劳役牲的牲畜,如牛、马)。 7、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8、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9、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0、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1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3、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1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6、股票相关个税问题 17、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18、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19、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其余情形都是从相应行为完成的次月起缴纳。 20、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征用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其余情形都是从“次月”开始。 21、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22、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or管理权的当月。 23、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车船税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