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二章(5)
时间:2018-05-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羞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公司萤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三、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根据侵权人身份的不同与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儿种不同的程序。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