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监局:2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辣椒、豇豆、白酒、毛肚(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5-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二十一)渝中区记忆老灶火锅店使用的消毒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二)两江新区潮牛餐厅使用的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22号1-6附1号徐开淑(徐幺妹老馒头人民东路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荣昌区远觉镇葛味面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32号(体育健身中心)1-7余捷(鼎锅羊肉)销售的涪舟醇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江广场店销售的毛肚,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万州区牌楼街道万福生活超市销售的辣椒(二青条),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石梁大道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和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万州区小拱桥百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