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正在报名!普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5-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示、聘用 考生在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流程。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及港澳台的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1、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第一年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劳动合同聘用制和试用期年薪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硕士年薪16万元,博士年薪18万元,包含五险一金),一年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纳入正式事业编制后,给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关于递补。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3、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4、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考生防疫须知。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28990。 文末下载相关表格 来源: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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