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21-01-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天津市2020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需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一)申报人自主申报(9月14日-25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对填写和上报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上传图片资料时,请务必在扫描后,将图片调正以后再上传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1.人员基本信息: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上传佐证材料; 2.学历信息: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学历证书照片; 3.资历信息: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职称证书照片,具备经济师、审计师或者统计师证书的也一并上传; 4.社会团体任职情况:如实填写,没有任职的填“无”;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 6.继续教育情况:填写近5年(2016-2020)继续教育情况,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7.业绩成果情况: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取得中级职称后的主要业绩成果; 8.论文情况: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并按照论文封面、论文目录(本人论文名称下划线注明)、论文内容的顺序上传附件,论文(含业务工作报告)最多上传3篇(业务工作报告必须每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9.著作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10.专利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11.获奖情况: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 12.考核信息:填写2015-2019年度考核结果; 13.会计信息:上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成立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相关佐证材料等。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10月10日前) 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推荐后,在职职称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自动呈报天津市会计(审计)系列会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四)评委会确认接收(10月12日-23日)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五)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对,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 职称申报中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人社局热线022-12333和022-83218114进行咨询。 二、现场报送(暂定10月28日-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报送地点: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河西区广东路67号河西区税务局旁)。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根据评委会初审后分配的时间段报送材料,届时详见网上通知。现场报送后,同时领取“述职答辩通知书”。评审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在评委会同意接收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能更改内容和格式),须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A3纸打印,也可另附页补充内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