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公告(最新发布)(2)
时间:2019-12-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市政府办公厅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资料、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市政府办公厅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分别在调入人选所在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试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调入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拟调入干部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十)办理调入手续 试用期满后,市政府办公厅对试用人员进行了解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83608748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83609867 市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