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中级会计师补报名时间7月6日至9日(最新发布)
时间:2017-09-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各位考生: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7〕35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和网上缴费起止时间 1、网上补报名起止时间: 7月6日0:00至7月9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 7月6日0:00至7月9日23:59。 二、中级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序号 报名点名称 现场审核时间 报名点地址 报名点联系电话 1 会计中心 7月6日至7月7日(工作日时间) 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22704418 2 大东区 大东区联合路54号,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03室 62268426 3 铁西区 铁西区南七东路24号(云峰街和南七东路交汇处) 25862754;13478203083 4 政策咨询 7月6日至7月8日 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 22873758、23836662 三、中级现场审核相关事宜: 1、以前年度报名并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直接在网上进行缴费,不需再进行现场审核。 2、其他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需要携带的材料: ⑴报考人员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1,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⑸经过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附件: 1、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证明 2、沈阳市2017年中级报名考生咨询共性问题解答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证明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开始在我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任职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会计岗位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 1.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务总监)、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3.出纳、4.稽核、5.资本、基金核算、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9.总账、10.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1.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管理。 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属实,如存在不真实,愿意承担被证明人因我单位出具虚假材料产生的所有后果,并接受列入不诚信黑名单的处罚。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2 沈阳市2017年中级 报名考生咨询共性问题解答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7〕107号)文件,中级报名将于3月31日截止,为便于考生及时报名,现将报名考生电话咨询的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1、问:持外省会计证,能否在沈阳报名? 答: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2、问:不在沈阳工作,能否在沈阳报名? 答: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市报名。 3、问: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 答:请登录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家”网站“办事指南”网页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和“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业务办理指南。 4、从事会计工作企业证明材料如何办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