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江西这起故意杀人案判了!(最新发布)
时间:2020-12-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赖彩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智勇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也是今年以来,抚州法检“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履行职务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庭审现场 1995年7月24日上午,崇仁县五交化商店内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严某某与同案犯黄某、甘某某、张某某(三人均已判刑)携带刀、铳杀害被害人张某。 被告人严某某作案后外逃至广东省惠州市,后于2020年7月被抓获归案。严某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62万元后,严某某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前,赖彩明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共同讨论研究案情,制定详实庭审提纲。庭审中,赖彩明娴熟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严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休庭后,经合议庭评议,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严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严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