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最新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21-05-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函〔2021〕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程晓波 副省长 副召集人:徐延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燕飞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建勋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胡雄韬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孟 开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李 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焦旭红 省司法厅副厅长 赵玲房 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 连 兵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福波 省住建厅副厅长 牛 军 省水利厅副厅长 黄 明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杨汉杰 省应急厅副厅长 侯永强 省林草局副局长 何文涛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向东 兰州铁路监管局副局长 许 力 兰州铁路公安局副局长 李金海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兰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局集团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联席会议备案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分析研判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靠实工作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根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协调本行业、本系统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和措施。 1.省委政法委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2.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路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公路桥梁移交工作。 3.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加强涉及铁路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设施建设施工行为。 4.省公安厅负责维护辖区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民用爆破作业。 5.省司法厅负责铁路安全相关立法工作。 6.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用地秩序,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铁路沿线违规采石采矿行为。 7.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污染源整治,查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8.省住建厅负责查处铁路沿线涉及住建领域职责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乱堆乱放、消纳渣土、倾倒垃圾等问题;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市政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市政道路桥梁移交工作。 9.省水利厅负责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可能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施工建设、采砂等行为监管整治,严禁高铁两侧200米范围内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排查整治铁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隐患。 10.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整治铁路沿线农业塑料大棚、农用地膜等可能形成漂浮物的安全隐患;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11.省应急厅负责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市州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相关隐患问题。 12.省林草局负责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和铁路沿线两侧林地范围内侵限高大树木清理等工作。 13.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各类交易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