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商原则” 落实“五项保护” 看看法制日报头版为啥点赞福建法院(最新发布)
时间:2020-01-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福建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有温度有速度有力度 2019年11月20日上午,在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会议室内,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和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的代表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的见证下,共同签下了调解协议。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民营企业的难处,让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去找到新的合作伙伴,最终使企业走出了困境。”铭志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许金岑在协议签订后不禁感叹。 提出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五商原则”,为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清晰“任务表”和“施工图”;提出依法保护、精准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善意保护“五项保护”,着力解决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的痛点堵点难点;将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列为全省法院“七大行动”之一,创造性、创新性地落实服务保障系列措施……
司法保护让民企安心谋发展 作为全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泉州民营随着近年来外部环境的变化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与挑战。 中建四局承建由铭志置业投资的商品房建设工程,并约定由许金岑及其名下的公元食品公司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于资金暂时周转不灵,铭志置业拖欠工程款达1.5亿元,中建四局申请法院对公元公司进行查封。 “一旦我们简单就案办案采取查封措施,公元食品公司就成了‘僵尸企业’,日后也再难翻身。”作为该案的主审人、福建高院民二庭法官陈恩强也是深有感触。 在深入调查企业尚存偿还能力后,福建高院只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查封,保障了其基本账户和现金流的正常使用,这一“活封活扣”举措使企业赢得了关键的喘息机会。 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王孔坚介绍说,2018年以来,福建高院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保障内资与外资、本地与外地、公有与非公、大企与中小微企等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福建法院也始终坚持“盘活”与“救治”的理念,帮助危困企业转型升级、重获新生。
为了使这两大本土品牌重焕生机,厦门中院坚持“破产不停产”,指导管理人选聘具有业务经营和管理能力的第三方,负责企业重整期间生产业务的经营及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品牌价值。 2019年3月,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两家企业的重整计划,不到一个月,两家企业的债权人即已获得清偿,企业职工由重整投资方全盘接收,职工就业实现整体无缝平移。 创新“加速度”维护金融秩序 近年来,随着特区经济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厦门逐渐集聚了大量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美团、滴滴等数字经济模式下的企业也先后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结算中心设在此处。 “金融机构与各类市场主体间产生了大量矛盾纠纷,亟需设立一个融合金融与司法机关为一体的专业纠纷解决机构来解决相应纠纷。”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远平介绍说。 于是,2019年4月24日,全国首个以金融司法协同为主题的联合工作平台——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中心由厦门中院、中国人民银行厦门支行等6家单位共同指派人员集中办公,开展金融风险协同研控、金融纠纷协同化解、金融理论协同研究等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