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最新发布)(3)
时间:2021-03-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报考人员在其他省市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需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中的“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栏目进行补充登记。 12. 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应在本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应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13. 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报名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片区境外人士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有关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新片区合法工作的相关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在3月10日至16日第一阶段报名期间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验。经审验通过,方可在3月24日至3月31日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审验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68289698-8069)。 14. 问:驻沪部队现役军人是否可以在上海考区报考? 答: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应当使用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在报名前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且符合上海考区除属地条件外的其他报考条件,方可在上海考区报考。如果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考试,则应符合全部报考条件。 15.问:报考人员因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以及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报考人员应如实选择报名条件及填写报名信息。对于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将相关事项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公示。 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考试管理机构还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6. 问:网上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均不办理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境内报考人员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外籍报考人员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报名和参加考试,不得使用护照报名和参加考试。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应当使用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能参加一个批次的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明必须一致,不得使用多个身份证明重复报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