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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人!甘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附岗位表)(最新发布)(8)

  (九)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在甘肃党建庆阳市平台、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调动)手续。聘用后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三、相关事宜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试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试人员要随时关注甘肃党建庆阳市平台、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本次招聘,凡是通过报名审查、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5.应试(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招聘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招聘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必要时通过甘肃党建庆阳市平台和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补充公布,请应试人员随时关注。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招聘办电话:

  市委网信办:0934-8882162

  市委党校:0934-8212170

  市总工会:0934-8213704

  南梁干部学院:0934-5380099

  市教育局:0934-8680263

  市农业农村局:0934-8215093

  市林草局:0934-8213849

  市住建局:0934-8687880

  市交通局:0934-8686216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0934-8886380

  市卫健委:0934-8855017

  市人社局:0934-8611255

  市应急管理局:0934-8237032

  市市场监管局:0934-8214577

  市政府外事办:0934-8612131

  市医保局:0934-8855607

  市商务局:0934-8219911

  市工信局:0934-8271596

  市民政局:0934-8612093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0934-8245898

  华池县人社局:0934-5121969

  合水县人社局:0934-5524511

  镇原县人社局:0934-7126262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0934-8350616

  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0934-8350621

  市委组织部:0934-8219300

  市人社局(市招聘办):0934-8687383

  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附件:

  1.《庆阳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列表》.xlsx

  2.专业目录.rar

  具体岗位表请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甘肃省白银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决定开展白银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3名,其中:市直29名、会宁县95名、靖远县109名、景泰县53名、白银区56名、平川区91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白银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党籍、公职及辞退解聘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

  5.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人员。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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