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演出经纪人《政策法规及经纪实务》(考试模拟题一含解析)(54)
时间:2020-01-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31、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应提交的材料是 ( A.B.C.D ) A.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B.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C.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D.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详见《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培训教材——文化法律法规文件选编2017》P46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32、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文件包括 ( B.C.D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