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四川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最新发布)(2)
时间:2018-04-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各报名组织单位在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246号),缴纳鉴定费。 (四)考场设置、编排 各市(州)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和编排考场。 全省统考的考场由省、市(州)鉴定中心设置,考场编排工作由省鉴定中心负责。 (五)打印准考证 考前5个工作日,各级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将准考证打印完毕并发放至各组织报名单位,由组织报名单位发放至考生。实现在线报名后,由考生在线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信息错误的,应及时反馈并审核修改。 (六)试卷管理 各市(州)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于考前2个工作日内派专职人员领取试卷,并按保密规定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和存放。全省统考的省直考场由考务人员于考试当日将试卷送至考场。 在线考试由考点于考前1日完成在线考试专用机房考试系统的环境检查、试考、考试数据下载和场地封闭等工作。 (七)理论考试 各考场落实监考人员负责监考工作,监考人员佩戴相应的证件。省鉴定中心派出质量督导人员到全省统考考点进行督导,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到省直批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督导。各市(州)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的质量督导工作。 (八)试卷评阅 全省统考由省鉴定中心组织阅卷老师集中阅卷评分。日常鉴定由各市(州)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阅卷,并将成绩及时上传考务管理系统。 各级鉴定中心应派出质量督导人员参与集中阅卷过程,并对阅卷老师和阅卷工作进行监督。 (九)技能操作考核 各级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生开展技能操作考核。省、市鉴定中心派出质量督导人员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现场监督。 (十)综合评审 全省技师统考理论考试、实际操作和论文答辩均合格人员,由省鉴定中心组织综合评审。 (十一)证书办理 各组织报名单位于成绩确认后及时到省市鉴定中心办理证书。 附件: 1、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技师统考时间安排表 2、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职业安排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