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正国际保险公估两宗违规遭罚 财务数据不真实(最新发布)
时间:2019-10-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持股比例78.90%,给予警告,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按规定托管营运资金;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 (三)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 (四)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备案表; (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七)未按规定收取报酬; (八)未按法定要求开展公估工作; (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安徽银保监局对其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卜龙海时任副总经理,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三)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 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以下为处罚原文: , 据中国经济网查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安徽天正国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王昊,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对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安徽天正国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两宗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公估人应当开立独立的资金专用账户,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 保险公估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安徽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安徽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17号)显示, 在安徽天正国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一案中,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九十五条第六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