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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石家庄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最新发布)(3)

5.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石家庄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特别提示:笔试阶段后,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各环节,考生均须参照上述防疫要求持下载打印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如某考生9月22日参加资格复审,须打印9月8日至21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特提示考生,关注考试各环节的时间节点,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健康监测、自我隔离和相关防护,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为顺利参加考试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于突发丢失身份证又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到考务办公室填写《考生身份信息核查登记表》并拍照),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考生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

八、考生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抄题、拍题或撕毁题本,严禁将题本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按照人社部35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原标题:报考指南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