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最新发布)
时间:2020-06-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体检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认定机构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各区(县)认定机构指定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体检开始前5天将指定的体检医院报市认定机构备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的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区(县)认定机构加盖印章。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合格证明。 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区(县)认定机构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报送市认定机构,由市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区(县)认定机构到市认定机构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到区(县)认定机构领取。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现场确认和体检的时间、方式由各地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自行规划,可适当改变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网上核验、延迟体检时间或拿体检合格证明换证书等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认定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及时将本机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体检等相关工作。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能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