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邓州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最新发布)
时间:2021-04-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邓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邓州市的中国公民。 2.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按照时间安排,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