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尔沁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最新发布)(4)
时间:2020-06-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进行学历认证。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2020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5. 体检合格证明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受疫情影响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制证用,需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进行拍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