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重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解读(最新发布)(2)
时间:2017-06-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3、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要求
考生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
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普通话要求
| 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 | 等级 | 分数 |
|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
普通话一级甲等 | 97-100 |
| 普通话一级乙等 | 92-96.9 | |
| 普通话二级甲等 | 87-91.9 | |
| 普通话二级乙等 | 80-86.9 | |
| 普通话三级甲等 | 70-79.9 | |
| 普通话三级乙等 |
6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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