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多元,涉案人员近日公开受审…(最新发布)
时间:2021-02-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新疆吉木萨尔县梁某、尚某某等17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14170340亿元 造成实际经济损失4947.5825万元 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资料图 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尚某某、周某、徐某某、杨某某等1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尚某某、周某、徐某某、杨某某等17人,明知瞿某某成立的昌吉市鑫兴盛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鑫兴盛达吉县分公司),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却提供帮助,向社会不特定人吸收存款,并从中领取工资、提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与非法牟利的目的;客观方面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客体上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主体方面符合一般犯罪主体要求,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1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截至案发,该案17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14170340亿元,造成实际经济损失4947.5825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450人,涉案数额巨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 为做好审判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该案通过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择期宣判。
法官释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这是判断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合法与非法的基本法律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属非法。
资料图 当前,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手段更加狡黠,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多是通过发展业务员,再通过业务员向亲朋好友、邻里等以高额利息游说来达到吸收存款的目的,而业务员多为了贪图工资、提成帮助犯罪分子吸收存款,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集资参与人及广大群众也要对非法集资宣传保持警惕,投资有风险,莫要基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高额利息的诱惑,将自己省吃俭用的存款投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到时追悔莫及。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使广大群众对法律心生敬畏,能够做到知法守法。 支持一下小编,请下方点赞、点和分享!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