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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乌鲁木齐市招聘非在编教师364人公告(最新发布)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35号)和《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非在编聘用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乌党办发〔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乌鲁木齐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4名非在编教师。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中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高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以《2020年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院校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五)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不限户籍、不限族别。

(六)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对2018年至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通过2019年非在编教师招聘考试仍在合同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7.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一)信息发布

《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报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1.笔试地点: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均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详见笔试说明)。

3.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试卷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

4.笔试成绩公布:通过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附件2),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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