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最新发布)(2)
时间:2018-02-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2018年开展一次,2018年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从2019年开始定为一年二次。第一次考试:3月举行笔试,5月举行面试;第二次考试: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报名成功后需携带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报名考试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当次报名考试文件。 第二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面试实行现场打分。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少数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书。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师工作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省教育考试院的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第三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笔试、面试考务工作; (三)负责自主命题工作; (四)管理、指导、监督本省各考区工作; (五)负责面试考官库的建设和面试考官及考务人员培训; (六)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七)负责本省教师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州)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考区考务工作;负责面试考官推荐;负责指导考区的宣传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州)为单位设立考区。笔试考点和面试考点设置以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符合需要为原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