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面试:2020下半年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最新发布)
时间:2021-01-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安排,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NTCE)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10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排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2月10日—13日 2.现场确认时间:12月11日—14日17时(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6日24时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10日 5.面试时间:2021年1月9日-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毕业学年)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为:(1)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精神,自2020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12月11日-14日)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补办。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考,本次报名我省共设置3个现场确认点(确认地点、时间安排及现场确认防疫要求详见附件1),省内三所高校在校生在本校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社会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其中一个确认点完成现场确认即可。现场确认地点不代表面试考试地点,具体面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期间须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并携带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毕业学年):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3)原件。 (3)青海省户籍,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毕业学年):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3)原件。 (4)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