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人!招人!宁夏这些单位正在大量招人!(最新发布)(5)
时间:2020-11-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本次人员招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员额方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人事劳动合同(期限三年),确立人事及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等岗位标准执行,由财政全额拨款。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相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学校网站公开发布的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 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4772086 0951-4772088 举报电话:0951-477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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