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郝健君决定逮捕(最新发布) 时间:2021-02-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正义网北京2月1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郝健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郝健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