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徐州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最新发布)(3)
时间:2021-03-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另须专业技能加试。其中,模拟授课总分50分,答辩总分20分,专业技能加试总分30分。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员名单(考察体检、选岗环节,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模拟授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授课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徐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五)选岗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六)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七)公示 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局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