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兴市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最新发布)(3)
时间:2021-02-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试讲)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进行现场验证:
1.非2021届已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
2.2021届即将毕业的考生:须提供《202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境)外留学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最迟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5.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6.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及本科非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无锡市生源的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者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需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绿码(当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相关现场。“苏康码”非绿码、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现场不能提供或者提供已经超过7天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的,按第一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如第一、二阶段成绩均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拟递补对象出现同分的,按第一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如第一、二阶段成绩均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其中初中缺额从同岗位本科学历及以上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中递补,小学缺额从同岗位考生中递补:
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者(按第一阶段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②应聘人员放弃签订或在指定时限内未签订《就业合同》者;
③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者;
④拟聘用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者;
⑤2021年7月15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不含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研究生未取得学位证书者;
⑥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者;
⑦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者。
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进行递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