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问答(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7-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答: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室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室,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室。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10、高考成绩及录取控制分数线何时公布? 答:我省将于7月25日前划定2020年录取控制分数线,随后公布考生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 11、哪些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的时间和地点是如何安排的? 答:凡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地点设在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考生须凭高考准考证、身份证于8月1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办理报名手续,8月2日参加口试,口试所需费用自理。 高中阶段以前通过的PETS-2级口语测试成绩不能作为高考英语口试合格的依据。 12、对于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诚信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的重要内容。 13、考生诚信考试记录对考生录取有何影响? 答: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等)各环节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诚信考试记录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一部分,将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重要参考。高校在认真审阅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等信息的基础上,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