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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湖北一地拟取消货车进城限制(最新发布)(2)

(六)强化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管控。本次《通告》修订,明确规定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限行区。遇重污染天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要求对货车采取临时禁行措施,内、外环限行区域内全面禁止货车通行(包括持有通行证的货车),可大幅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三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对本《通告》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

实名制提交给宜昌市公安局

征求意见期限为1个月

(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通过“宜昌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板留言;

2.将书面建议发送至邮箱:ycjjzxk@163.com;

3.通过信函邮寄至宜昌市体育场路15号(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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