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无犯罪记录证明、出生证明等20项证明,社区不再开具!(最新发布)
时间:2020-10-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到底找谁开?归谁管?
意见列出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那,社区不开这些证明了 那谁开啊?谁管啊?
意见明确��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 各地区要在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有政策措施衔接基础上,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 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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